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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的法律文书(最好包括起诉书、判决书、辩护词)~~谢谢

时间:2022-12-08 09:09:23 浏览: 184 作者:笔墨纸砚网

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庭审纪实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经事先预谋,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手段组织被害人刘某某(男,54岁)、盛某某(男,40岁)、孙某某(男,49岁),赵某某(男,40岁)等多名盲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进行乞讨活动。2010年4月30日,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多名残疾人进行乞讨,应当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是2006年刑法新增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罪名后,北京市首例以该罪名被公诉的案件。

2011年1月13日上午10时15分,海淀法院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中国法院网进行了直播。

主持人: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影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随便发言和提问;5、注意保持室内卫生;6、请将无线通讯工具关闭。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对于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到庭。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第一被告刘社会)刘社会。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刘社会)无。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刘社会)1971年11月25日 。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刘社会)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刘社会)小学。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刘社会)河南省上蔡县。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刘社会)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孟楼村。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刘社会)农民。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刘社会)2010年4月30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刘社会)2010年6月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被逮捕的?

被告人:(刘社会)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刘社会)2010年12月23日。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张新丽。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张丽。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张新丽)1971年7月2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张新丽)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张新丽)文盲。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张新丽)河南省上蔡县。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张新丽)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孟楼村。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张新丽)农民。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张新丽)2010年4月30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张新丽)2010年6月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被逮捕的?

被告人:(张新丽)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张新丽)2010年12月23日。

审判长:第三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刘会民。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刘会民)无。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刘会民)1974年5月24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刘会民)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刘会民)小学。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刘会民)河南省上蔡县。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刘会民)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孟楼村。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刘会民)农民。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刘会民)2010年4月30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刘会民)2010年6月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被告人:(刘会民)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刘会民)2010年12月23日。

审判长:第四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王丽。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王丽)侯丽。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王丽)1971年11月23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王丽)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王丽)小学。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王丽)河南省上蔡县。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王丽)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孟楼村。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王丽)农民。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王丽)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王丽)2010年4月30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王丽)2010年6月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被告人:(王丽)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王丽)2010年12月23日。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组织残疾人乞讨一案。本庭由代理审判员张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程宝荣、王一京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衣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洁出庭支持公诉,你们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4名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4名被告)听明白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4名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经事先预谋,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手段组织被害人刘某某(男,54岁)、盛某某(男,40岁)、孙某某(男,49岁),赵某某(男,40岁)等多名盲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进行乞讨活动。2010年4月30日,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多名残疾人进行乞讨,应当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你们听清了吗?

被告人刘社会:听清了。

被告人张新丽:听清了。

被告人王丽:听清了。

被告人刘会民:听清了。

审判长: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刘社会:一致。

被告人张新丽:一致。

被告人王丽:一致。

被告人刘会民: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

审判长:请公诉人就指控的内容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检察官:不再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检察官:宣读被告人刘社会的供述,证实2009年4月至今,被告人刘社会、刘会民、张新丽、王丽在海淀区北医三院、朝阳双井周边等地,组织盲人刘志民、盛改正、孙毛旦、赵如意等人乞讨的情况,其中刘社会有殴打残疾人的行为。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

审判长:说一下这些盲人到北京的先后顺序。

被告人刘社会:最早是赵如意,其他人我记不清了。

检察官:宣读被告人张新丽的供述,证实其与刘社会、刘会民等人组织盲人乞讨的情况。四个盲人住在一间屋里,其对他们想骂就骂,想打就打,不管天气如何都让他们外出去乞讨。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骂、威胁盲人。

被告人刘社会:对钱数有异议。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骂、威胁盲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

检察官:宣读被告人刘会民的供述,证明王丽伙同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胁迫盲人乞讨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盲人,也没有吓唬过盲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看过刘会民打人。

检察官:宣读被告人王丽的供述,证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丽伙同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胁迫盲人乞讨的情况。盲人是其丈夫刘会民的大哥刘建设在河南找的,其与刘社会、刘会民、张丽在北京带着这些盲人乞讨挣钱,从九月至今未给盲人钱,盲人想回家时,其与刘社会等四人都打过盲人,其2010年4月30日带盛改正和刘志民乞讨时被民警抓获。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我打过人,但我没有看到过别人打人。

被告人刘社会:有意见,她说的不属实。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刘会民:有意见,是残疾人打我。

审判长:盲人乞讨到的5000多元钱邮回家了吗?

被告人刘会民:邮过。

检察官:宣读被害人刘志民的陈述,证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丽伙同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盲人乞讨的情况。我不愿意为他们拉二胡乞讨,但是我和他们说过,他们不让还骂我打我,我一个盲人,没法反抗,想跑也跑不了。他们就是说我连猪、狗都不如等侮辱我的话。他们打过我许多次,具体我记不清楚了,他们就是经常对我拳打脚踢,问我还愿不愿意为他们干,我只好说我愿意为他们干了,他们才不打我了。被打完时我全身都疼,现在时间久了都已经好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王丽:我打过,但其他人打没打人我不知道。

检察官:宣读被害人盛改正的陈述,证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丽伙同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盲人乞讨的情况。他们几个人都打过我,就是用脚踢我的后背,用拳头打我的头。他们打过我两次,第一次是在5月,几天后又打了我第二次。当时身上疼,现在已经好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检察官:宣读被害人孙毛旦的陈述,证明2009年2月起刘会民强迫盲人孙毛旦拉二胡乞讨的情况。其中,刘社会、刘会民有胁迫盲人刘志民、孙毛旦乞讨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不清楚。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带着孙毛旦乞讨。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盲人。

被告人王丽:我没有意见。

检察官:宣读被害人赵如意的陈述,证明王丽、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盲人乞讨并有打骂行为的情况。刘社会对我有打骂威胁行为,经常用手打我后背,还说:“你要回家我就打死你。”大概打了有四五次,具体时间地点我记不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骂盲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骂盲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骂盲人。

被告人王丽:我没有打赵如意。

检察官:宣读证人徐从明的证言,证明2009年8、9月起徐从明看到盛改正开始在五道口城铁站行乞的情况。

一并宣读证人段宝元的证言,证明盛改正在北医三院门口拉二胡乞讨的情况。

一并宣读证人凌晓光的证言,证明盛改正拉二胡乞讨的情况。

一并宣读证人郭全华的证言,证明刘志民在北医三院拉二胡乞讨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意见。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天天出去。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意见。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

检察官:宣读证人武世昌(被告人租住房屋的房东)的证言,证明王丽、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盲人乞讨的情况。每天那三兄弟和媳妇早上7点钟不到就带着四个盲人外出了,晚上12点左右才回来,不管刮风下雨的,每天都外出,没有不出去的时候。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宣读证人鲁贵臣的证言,证明民警抓获被告人王丽、刘社会、刘会民、张新丽的情况。

一并出示证人王晓冬的证言,证明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王丽、刘社会、刘会民、张新丽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下面出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2010年5月1日在见证人查凤林的见证下,民警对王丽在京暂住地丰台区成寿寺出租房进行了检查,民警未发现可疑物品,被检查人配合工作,室内物品无丢失和损坏。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物证照片,被害人刘志民及其乞讨工具的照片2张,证明刘志民及其乞讨工具的情况。

被害人盛改正及其乞讨工具的照片2张,证明盛改正及其乞讨工具的情况。

被害人孙毛旦照片1张,证明孙毛旦的情况。

被害人赵如意的照片1张,证明赵如意的情况。

出租房照片10张,证明丰台区成寿寺出租房盲人的居住环境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刘志民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证明刘志民双眼视力残疾的情况。

盛改正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证明其因双眼角膜白斑,右眼球萎缩,左角膜葡萄肿,诊断为双眼视力残疾。

孙毛旦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证明孙毛旦2010年4月30日诊断为双眼视力残疾。

赵如意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证明赵如意2010年4月30日诊断为双眼视力残疾。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刘社会、刘会民、张新丽、王丽四人组织胁迫残疾人乞讨被民警抓获。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到案经过,证明王丽的被动到案过程,没有自首、立功的情节。证明刘会民被动到案过程,王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证明张新丽、刘社会的到案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被告人身份证明,证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办案说明,现无法找到被害人及姓曹的盲人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检察官: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提交的?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刘社会:不申请。

被告人张新丽:不申请。

被告人刘会民:不申请。

被告人王丽: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检察官:审判长、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

1、四被告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多名残疾人进行乞讨,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2、四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

3、被告人可对其从轻处罚;

4、希望四被告人通过今天的庭审吸取教训重新作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

被告人刘社会:我们为残疾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条件。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骂过被害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骂过盲人。

被告人王丽:我打过,其他人没有看见。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检察官:对于四名被告人没有打人的辩解,公诉人认为四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稳定,且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均证实了四名被告人采取打骂、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应当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依次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刘社会: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新丽: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会民: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丽: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布。将四被告人带下去。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份材料来源:北京律师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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