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方》成书于何时?
一、《千金方》成书于何时?
唐代孙思邈所著的《备急千金要方》,简称《千金方》或《千金要方》,成书于永徽三年(652年)。此书是一部综合性临床医著,集唐代以前诊治经验之大成,极大地影响了后世医家,1949年后开始有影印本。孙思邈认为生命的价值要比千金还珍贵,而一个好的处方在危急时刻可以救人一命,以此来说好处方贵如千金,因而用《千金要方》作为书名,简称《千金方》。
对于当时留世的众多处方,孙思邈迫于卷秩浩繁,而时间仓促,要想去粗取精实属不易,于是博采群经,删繁去复,将其与个人经验相结合编纂成此书。《千金方》第一卷是总论,内容主要由本草、医德、制药等部分组成;其后主要是临床各科辨证施治。该书内容非常丰富,有妇科2卷、五官科1卷、儿科1卷、内科15卷(其中10卷按脏腑分述)、外科3卷;另外还有解毒急救2卷、脉学1卷、食治养生2卷和针灸2卷,总共233门,方论5300首。
该书系统地总结了自《黄帝内经》之后到唐初的医学成就,在医学史上具有很高的医学价值。中医学伦理学的基础就是《千金方》中第一篇所列的《大医精诚》和《大医习业》,其中关于妇、儿科专卷的记述,奠定了宋代妇、儿科独立的基础;而关于提倡以脏腑寒热虚实为纲的方法治内科病,与现代医学按系统分类有异曲同工之妙;书中还提到霍乱是因饮食而起,详细描述了附骨疽(骨关节结核)好发部位、认为飞尸鬼疰(类似肺结核病)属于肺脏证治,对消渴(糖尿病)与痈疽的关系也作出了相关解释,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在唐朝时期我国对医学已经具有相当高的认识水平。
《千金方》一直为后世医学家所重视,对我国中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千金要方》还流传到国外,对国际医学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什么是法家之“势”?
关于法家之“势”,是指统治者占据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慎到是法家中强调“势”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
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那样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韩非吸收了慎到“重势”的思想,认为“势”也是统治术中不可缺的。
他说,虎豹所以能比人利害,能抓其他野兽,是因为它的爪牙利害;如果它没有爪牙,人很容易就可以制服它。“势”就是君主的爪牙。君主所以能够发号施令,统治臣民,那是由于他所处的地位、所掌握的权力决定的。因此,韩非强调,如同鱼不能离水一样,君主也不能一刻离开“势”,而必须“抱法处势”,只有牢牢地掌握和巩固政权,才能推行其“法”和“术”。
三、法家的代表人物
法家及其主要思想家
法家,在春秋时期是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们主张法治,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同时,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实际上,法制从来就是阶级社会的有效统治工具,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更如此。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目的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
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卫鞅,春秋卫国人;应该说,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当时,商鞅在卫国并不得志,因此,他最终离开了卫国而到秦国,在一些机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并向秦穆公阐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国的农民平时作农业,战时则成为士兵,实际就是现在的义务兵役制,所以,秦国得到了强大的机会,最后,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门赏金的事例就相当简单,为了显示秦国国君和他的诚信,他在城门立了一木,任谁只要移却了此木到另一城门,就赏千金,终于有人尝试,他就真赏了千金,从此,商鞅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赢得了秦国人的尊重。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思想却偏偏无法在当时的韩国实现,其中的原因当然复杂,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秦国自商鞅以来,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吕不韦、李斯等,他们都顺势而为,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在吕氏的帮助下,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应该说,法家思想在社会的进步中有一些积极影响,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家思想消极负面的一面,法家思想虽然提倡社会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阶级统治,是彻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当前,我国的社会,同样是法制的社会,有些人也喜欢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的法律几乎是形同虚设的,许多领导干部根本是没有法制观念和意识的,他们常常把自己与法律对立起来,以为自己应该在法律的约束外,他们常常以权代法,无视于法律的重要,比如,有些人的儿子,搞官倒,把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财产偷跑到国外去了,法律对他们有效吗?难道,中国法律也是官僚资产阶级的附属品吗?
所以,法律在当代社会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一个国家真正要搞好,还不在于法律,恰恰在于人们的思想,只有用先进思想的引导人们,使人民真正有正确的是非曲直观念,才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法律真正能够执行起来。
说到底,法律只是强制手段,而思想的先进,才是一个社会的最终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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