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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研究范式与方法再检讨(下)

时间:2022-05-27 15:39:58 浏览: 1 作者:笔墨纸砚网

  三、“冲击—回应”范式与“中国中心观”取向  

  “冲击—回应”范式与“中国中心观”取向是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两种对立范式。其中,“冲击—回应”范式盛行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学界,以费正清为代表。其背景是要为冷战初期的美国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处理中西关系提供历史和理论依据。这一派学者强调外部因素对近代中国产生的正面影响,认为中国的进步都“是一个更加强大的外来社会的入侵所推动的”,直至19世纪中叶遭受西方列强冲击之前,中国社会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并缺乏内在自我革新和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只有在遭遇西方的冲击之后,中国方面才产生回应,出现一些重大变革和进步,开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迈进,因此,近代中国历史“只有放在与西方接触的背景中才能加以理解”。并且,这一派学者还认为,中国的回应迟缓,没有成功走上西方近代化道路,主要原因在于“传统格局的惰性和顽固,以及物质和精神上的封闭自足,这一切都使得中国面对西方挑战时反应迟钝、举步维艰”。可以说,“冲击—回应”范式构建的近代中国历史叙事体系与“西化派”现代化范式在许多方面有着共通之处,是现代化范式的另一种表述——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看作对西方冲击进行回应的过程。

  “冲击—回应”范式构建的历史叙事,强调外部冲击对近代中国的影响,应该说有一定的历史根据。近代中国历史与既往中国历史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被强行卷入国际资本主义体系之中,与世界发生密切关系。就此来说,它与革命史范式中有关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一个基本矛盾的论述有一致之处,但“冲击—回应”范式否认帝国主义侵略给近代中国带来的破坏和灾难,将列强的冲击看作近代中国进步的动力,为帝国主义侵略辩护,这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一些学者批评这是一种殖民主义研究范式,是有一定道理的。同样,“冲击—回应”范式强调中国传统和内部惰性力量在中国现代化中的阻碍作用,也不能说毫无根据,它与革命史范式中有关人民大众与封建主义矛盾的论述也有一致之处。但“冲击—回应”范式由此完全无视中国传统和内部的活力,将中国的落后完全归咎于内部的各种惰性和破坏力量,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破坏开脱责任,表示“中国的变革力量十分薄弱,这与其说是西方帝国主义造成的原因,还不如说是中国强大的社会秩序、政权和文化本身所造成的。正是中国文明的凝聚力和结构的稳定性从根本上阻碍了中国对西方的威胁尽快做出回应”。同时否定中国革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进步性,将英美等列强在中国获得的治外法权看作“是我们今天称之为人权的具体表现”。这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历史主义态度,表现出来的是意识形态的立场问题。

  可以说,在美国和西方学界,“冲击—回应”范式存在的问题在许多方面与“西化派”现代化范式如出一辙,都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中心论”思想。它们虽然是一种学术研究,但背后都具有意识形态成分,即在冷战期间为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亚洲国家进行政治、军事、经济干涉提供历史依据,将近代西方社会当作各国楷模,希望像中国这样的非西方国家完全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标准实现“现代化”,完成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迫使所有非西方不发达国家都接受西方的社会制度,“被用以对付马克思列宁主义对‘落后’和‘未发达’现象的解释”。这是我们在使用这一研究范式时需要特别加以警惕的。

  除了意识形态色彩之外,“冲击—回应”范式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还存在美国学者柯文所说的其他一些局限:诸如由于其只强调外部冲击对近代中国的影响,因此研究重心聚焦于通商口岸等最受西方影响的沿海地带,而忽视了未受西方冲击影响的中国广大腹心地带;在讨论西方的冲击时,他们误将西方当作一个静态的整体;在讨论中国的回应时,又误将许多针对中国内部的回应当作对西方的回应,并忽视中国在回应过程中所作的自主性选择;等等。总之,“冲击—回应”范式对中国近代史的理解是不全面的,他们在暴露中国近代历史真实一面的同时遮蔽了历史的另一面。

  “中国中心观”研究取向是柯文对20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学界中国近代史研究出现的一种新的趋势所作的概括。其产生背景是,受美国发动越战失败的影响,一些美国和西方学者开始重新反思中西关系和历史。这一派学者批评“冲击—回应”范式、现代化范式和“帝国主义论”存在严重的“西方中心论”思想,不足以揭示近代中国真实历史,夸大了西方在中国近代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堵塞了从中国内部来探讨中国近代社会变化的途径,把中国近代史研究引入狭窄的死胡同”。他们强调中国社会内部存在强大变革力量,提倡从中国内部发现历史,超越传统与现代,加强区域史、地方史和下层社会史的研究,不仅把近代中国历史“视为外部势力的产物,而且也应视之为帝制时代最后数百年出现的内部演变的产物”。为克服西方学者以“他者”或“局外人”的眼光看待近代中国历史,这一派学者还建议采取“移情方法”,“从置于中国史境(Chinese context)中的中国问题着手研究”,以“局中人”身份了解“中国人自己是怎样理解、感受他们最近的一段历史的”,“希望摆脱欧洲或西方中心先入为主的假设来审视中国的过去”。

  “中国中心观”研究取向作为“冲击—回应”范式之否定,提倡从中国内部因素和“局中人”的角色考察近代中国历史,应该说具有一定的纠偏意义,为观察和研究近代中国历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开拓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但“中国中心观”取向显然矫枉过正,忽视西方冲击对近代中国的影响,夸大了中国内部因素的活力和影响力,夸大了中国历史的独特性,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同样不足以解释中国近代历史。事实上,柯文本人在大力提倡“中国中心观”的同时也意识到这一研究取向的偏颇和局限。他在其出版的《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的“序言”中就声明:“我的主张并不是认为西方的实际历史作用不重要,而是认为和其他因素相比,这种作用被夸大了,而且往往被错误地加以陈述”。其后,柯文在1996年发表的《〈在中国发现历史〉新序》和2003年发表的《变动中的中国历史研究视角》两文中对其主张的“中国中心观”也多有修正,承认“中国中心观”研究取向存在一些学者所批评的“导致新的扭曲”及“丧失全国性视野的危险”;承认有关近代中外比较研究、近代华人海外移民研究等,都是“中国中心观”取向不能适用的;承认近代中国历史是内部和外部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产物;承认“局外人”对近代中国历史的解释虽然存在曲解历史的负面效果,但同时“还起了阐明和启发的作用”。因此,在研究近代中国历史中,我们不能盲目套用“中国中心观”研究取向,将之绝对化,只重视中国内部因素,而忽视外部因素。就中国近代史研究来说,“冲击—回应”范式和“中国中心观”取向各有其可取和偏颇之处,不是非此即彼,而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

  再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中心观”的取向也没有从根本上破除西方学者根深蒂固的“西方中心论”偏向。柯文提出的“移情方法”,固然一定程度可以让一些西方学者从“局外人”转变为“局中人”研究中国历史。但如所周知,无论局中人还是局外人,中外学者都需要以某种理论或方法指导自己的历史研究,并且将各种社会科学理论运用到中国近代史研究之中,这也是柯文所说“中国中心观”的一个特点。虽然柯文严厉批评西方学者运用近代化理论阐述近代中国历史犯了严重的“西方中心论”的毛病,但他忽视了将西方人类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中国近代史研究,如不谨慎也会犯同样的错误。在下文西方学者关于中国近代“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讨论中,我们可清楚看到柯文“希望摆脱欧洲或西方中心先入为主的假设来审视中国的过去”的愿望是如何落空的。

  要之,“冲击—回应”与“中国中心观”作为两种对立的范式,实则是统一的关系。前者突出外部因素的影响及近代中国历史的断裂和非连续性,后者强调中国内部因素的作用以及中国历史的独特性和连续性,它们都揭示了中国近代历史真实的一面。因此,任何将这两种研究范式对立起来的做法,或者以一种范式取代另一种范式,都是不可取的。“中国中心观”的主张固然在某些方面可纠正“冲击—回应”范式的“西方中心论”偏向,但要真正破除“西方中心论”偏向,关键还是要遵循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而非“中国中心观”取向所能解决。

  四、“社会—国家”范式与市民社会理论

  “社会—国家”范式作为“中国中心观”取向的一个具体化,运用西方“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理论,从社会与国家互动角度,探视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与演变,无疑为中国近代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使得各种选题分散的基层社会研究具有了相对统一的理论指向和更为深刻的问题意识及更加广阔、宏观的研究视野”,不失为“中国的社会史研究走向整体史所迈出的重要一步”。运用这一范式,中外学者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开辟了许多新的领域,诸如近代士绅与地方精英,城市乡村与区域,商会与近代自治社团,民国自由职业群体,城市公园、茶馆、报馆,医疗、卫生与环境,慈善组织与赈灾,婚姻、家庭与宗族,民间宗教与信仰,等等。近年来学术界在社会史研究领域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应该说与这一范式的引导不无关系。但如同任何一种范式运用到历史研究都有其局限性一样,“社会—国家”范式也不例外。

  作为对“冲击—回应”和现代化范式的一种反动,“社会—国家”范式有意避免“西方中心论”的偏颇,但其采取的“中国中心观”取向又使其研究过于偏向内部视角而忽视外部因素与影响。“社会—国家”范式对中国近代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及与国家之间的互动所作的考察和研究,揭示了中国社会内部的活力、多样性和独特性,以及中国内部历史的连续性,体现了“中国中心观”取向的优点。但中国近代社会各领域的演变及与国家之间的互动,无不深受外部的冲击和影响,仅从中国内部探讨中国近代社会与国家的演变历程及独特性是有其局限的。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有学者建议须将“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加以结合。

  其次,“社会—国家”范式一方面克服了“冲击—回应”和现代化范式中“西方”与“东方”、“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对立,但另一方面又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将“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的倾向。虽然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对此多有纠正,指出近代中国的经验与西方国家不同,社会与国家之间并非像西方国家那样对立和冲突,多数时候是一种温和互动的关系,但还是没有摆脱这一范式所固有的“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倾向,并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来。例如,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中,一般都比较突出社会力量的正面作用和意义,对社会力量谋取独立性、自主权的活动一般都予以积极评价,而对国家加强社会控制的行为一般多持负面态度,在“社会”与“国家”之间存在明显价值取向。与此相关,“社会—国家”范式亦更加偏向于社会史研究,而比较忽视政治史研究,没有将社会史研究与政治史研究很好地加以结合。一些社会史学者对这一偏向甚至明确表示肯定和欢迎,认为“30年间中国近代社会史不仅论著数量增多,由研究论文的选题所反映的关注重心也发生了转移,总体趋势是由政治话语延伸论题转向社会论题,标志着研究重心由政治附属向社会本位的回归”。社会史学界表现出来的这种“社会”与“国家”、政治史与社会史二元对立的学术思想,其实不利于说清中国近代社会与国家权力的演变及其特点。如所周知,国家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社会是国家产生的温床,反之国家又是控制社会的机器。因此,政治史与社会史研究也是有机统一的关系,不是互相排斥的。我们研究中国近代国家权力的演变,研究晚清以来的国家制度、政策,研究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一些重要的政治派别,研究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这些固然属于政治史研究范畴,但同时也离不开社会史视野,所谓的制度、政策、政治派别、政治事件等,说到底是一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有其社会因素和背景。同样,我们研究诸如仪式、习俗、婚姻家庭、人口等社会史问题,其实也需要政治史视野。许多社会问题,都或多或少受国家的法律制度、政策和意识形态及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或制约;而历史上的许多仪式若加深究,它们只不过是政治的符号化。

  再者,“社会—国家”范式引入西方政治学“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理论,更是限制了这一研究范式所具有的学术价值,走入偏锋。“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是基于近代西方历史经验而抽象出来的概念。“市民社会”是16世纪以来随着市场扩张和个性解放欧洲国家所出现的与国家相对或者说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综合体。所谓“公共领域”,它与“市民社会”息息相关,指的是市民社会为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权力,维护公共利益,进行交流、讨论、不受官方干预的公共沟通场所,诸如俱乐部、沙龙、通讯、出版、新闻、杂志等非官方机构,“使得公众能够对国家活动实施民主控制”。将这些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运用到对近代中国历史的分析上,不但将近代中国的广大农村社会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还势必以西方历史模式作为认知和评价中国历史的依据,重蹈西方中心主义的覆辙,不是削足适履,便是郢书燕说。譬如,当一些学者将晚清城市中出现的一些同业组织、茶馆、清议之风等比作哈贝马斯所说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时候,他们显然忽视了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忽视了近代中国所出现的公共领域同强调维护和尊重私域的西方“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之间存在的根本差异。对此,美国历史学家魏斐德就曾批评说:“我发现了将哈贝马斯的概念应用于中国之尝试的不恰当性,因为尽管自1900年以来公共空间一直在不断扩大,但这仍不足以使人们毫不踌躇地肯定对抗国家的公民权力。相反,国家的强制权力也在持续地扩大,而绝大多数中国公民看来主要是按照义务和依附而非权利和责任来理解社会存在的。”

  许多中美学者都认识到该理论运用于近代中国历史的不适,有意纠正,如有学者提出以更为中性的“第三领域”取而代之;另有学者建议慎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概念,只讲“社会与国家”。尽管学界有这种自觉,但还是难以完全消除其影响的痕迹。中外学者在研究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对立,追根究底,与“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论有着直接关系。根据西方政治学理论,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作为君主专制和国家体制的对立物产生和存在,一直被赋予正面意义,被视为维护民主和宪政的进步力量。正如有学者所说,市民社会“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可以用来对抗或抵御暴政、集权式统治的必要的手段,还是一种应被视为当然的目的”。需加注意的是,在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当代中国和世界范围内不同程度出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若加细究,实与“社会”、“国家”二元对立的历史观不无关系。其实,在看待国家与社会两者之间的关系上,我们既要破除国家和政府的神话,同时也需要破除“市民社会”的神话,期待秉持一种理性的辩证统一的观点和态度。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国家”作为一种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近代史研究依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尤其是在社会史研究领域,但随着该领域许多优秀研究成果的相继推出,其对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推动作用则有递减之势。一些研究中国近代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论著只是通过自己的研究,重复着前人的相关观点,缺少了“社会—国家”范式最初的学术创新性;还有一些社会史研究流于一般的描述,缺少理论分析和宏观观照,趋于碎片化。就像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任何一种范式都有其适用范围一样,在经过30余年的研究之后,“社会—国家”范式的研究渐臻成熟,中国近代社会史和中国近代史的研究期待新的范式为其注入新的活力。为进一步推进中国近代社会史的研究,国内有些学者提出“新社会史”研究,主张引入美国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 Merton)的“中层理论”(middle-range theory);也有学者呼吁加强区域社会的“整体史”研究,加强“小历史”研究,以“小历史”研究托起“大历史”研究,并为此身体力行。这些研究方法和理论固然可在某些领域深化社会史的研究,但都尚不足以形成一种新的范式指导国内学界的中国近代史研究,难以构建起一个完整的中国近代史学术体系。

  要而言之,“社会—国家”范式作为“中国中心观”取向的具体化,一定程度克服或避免了既往研究范式中“传统”与“现代”、“中”与“西”、革命与改良等二元对立的困扰,加强了对下层社会和区域史的研究,开拓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特别是对推进社会史研究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同时,这一范式不同程度存在“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对立,重社会、轻国家,或在注重微观研究的同时忽视对一些宏观问题的关怀,忽视外部因素与中国近代社会和国家变动之间的关系,其引入的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不但不适合中国近代历史研究,且有重陷“西方中心论”窠臼的倾向。因此,“社会—国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同样存在局限或不足。

  结 语  

  综上所述,每一种范式或理论的推出都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学术渊源,都为研究近代中国历史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和新的视角,都从不同方面丰富和深化了中国近代史研究,并带来历史叙事的变革。但不容忽视的是,作为一种分析工具,这些范式和理论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生命周期,都有其局限,都在揭示中国近代历史真实一面的同时,不同程度遮蔽了历史的另一面,以一种形而上学代替另一种形而上学。因此,对于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各种范式和理论,我们既要肯定和尊重其学术价值和贡献,同时又不能不顾中国近代历史的实际情况,盲目套用,人云亦云,丧失研究主体性,而应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批判地加以吸收,构建一个更具客观性、完整性和主体性的中国近代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这个新体系,将不被既往任何一种范式所囿,而是在吸收既往各研究范式之长和借鉴其他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各种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以唯物史观为指针,客观、完整地揭示中国近代历史的演变和发展规律,既研究中国近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演变,也研究中国近代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思想文化观念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及其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既研究中国近代国家的演变,也研究中国近代社会的演变,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既研究中国近代的阶级矛盾和反帝反封建革命,也研究中国近代各阶级为寻求国家富强、社会进步所作的各种努力及成败;既研究中国近代阶级矛盾,也研究诸如家庭、城乡、地域等非阶级矛盾;既研究中国近代反侵略的历史,也研究近代中国与世界交往、融合的历史。不问范式,但求历史真相。换言之,这个新体系既不完全是革命史范式,也不完全是现代化范式或“社会—国家”范式;既不是“冲击—回应”范式,也不是“中国中心观”取向,而是在超越既往研究范式上的一个新的综合。

  同时,这个新体系在研究过程中,还将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立场,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探讨中国近代发生的人和事、思想与制度,既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也避免将历史简单化、公式化,破除革命史范式与现代化范式、“冲击—回应”范式与“中国中心观”、传统与现代、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二元对立,尽可能还原历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既讲外部因素对近代中国历史的影响,也讲中国内部因素的作用;既讲中国传统的惰性,也讲中国传统的现代性;既讲国家视角,也讲社会视角;既讲人民群众的作用,也讲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既讲历史必然性,探寻历史规律,也讲历史的偶然性和多种选择;既讲历史的共性和普遍性,也讲中国历史的个性和特殊性。通过全方位的研究,丰富对近代中国历史和人类历史的认识,揭示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规律,同时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总之,这个新体系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针,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历史认识上超越既往任何一种研究范式,最大程度回归历史,揭示历史真相。当然,构建这样一个新体系,绝非一日之功、一蹴而就,但它无疑是时代赋予当代中国学者的学术使命,也是我们未来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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