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寔的简介
崔寔(约103年—约170年),东汉农学家、文学家,冀州安平(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是文学家崔骃之孙,崔瑗之子。
元嘉元年(151年),上《政论》。后任议郎、五原太守等职,有惠政。著有中国古农书中“农家月令书”这一系统最早的代表作《四民月令》,该书反映了东汉晚期世族地主庄园一年十二个月的家庭事务的计划安排,对后世进行农事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崔寔少时沉静,爱好典籍。父亲崔瑗去世,减卖田产,修起冢茔,建立碑颂。葬后,隐居在墓旁,资产用尽,因穷困,以贩酒为业。当时人多因此嘲笑他,但崔寔始终不改。但也就是够家用而已,不致力于盈余。服丧完后,三公都来征召,他都没有应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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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的政治理论主要体现在《政论》中。《政论》具体的内容有提倡节俭,禁止奢僭,反对贪污压榨,主张地方官要久任,提高官吏待遇以养廉,以及实行徙民实边来调整人口与耕地的比例等。
崔寔在法制问题上,主要有以下观点:认为“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德”、“刑”的用途,因时而异。当时是“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的乱世,应当用重刑治理。他赞扬汉宣帝采取严刑峻法,使社会安定;批评汉元帝奉行儒术,“多行宽政”,成为西汉王朝“基祸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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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寔字子真,一名台,字元始。冀州安平(今河北安平一带)人。约东汉永元十五年(公元 103年)生;建宁三年(公元 170年)卒。农学。
崔寔出身于名门高第,世家家庭。自其高祖崔朝起,几代人中,曾有多人任郡太守等二千石以上的官职。祖父崔骃,为东汉著名文学家,与班固、傅毅同时齐名。父亲崔瑗,书法家,对天文历法和京房易传等术数也有所研究,与扶风马融、南阳张衡“特相友好”。做河内汲县令7年,颇有政绩;对农业生产较为重视,一次曾“为人开稻田数百顷”。为人处世不随流俗,爱交友,俸禄全都花于招待宾客,因此,经济拮据致使“家无担石储”。临终时,他嘱咐家人说:“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臧(藏)形骸,勿归乡里。”他的言行对崔寔有一定影响。
崔寔青年时代性格内向,爱读书。成年后,在桓帝时曾两次被朝廷召拜为议郎。曾与边韶、延笃等在东观(皇家图书馆)著作,以及和诸儒博士一起杂定“五经”。他还两次出任为外官,先是为五原(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河套北部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西部地区)太守。在任期间做了两件好事:五原地方当时比较落后,虽然该地土壤适宜种植麻等纤维作物,但民间却不知纺织。老百姓冬天没有衣服穿就睡于草窝中,见地方官吏时则“衣草而出”。崔寔到五原后就“斥卖储峙(通“痔”,蓄积),得二十余万,诣雁门、广武迎织师为作纺、绩、织、纫、■■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若”。他做的另一件好事是在元嘉、延熹之际(公元151—159年),匈奴、乌桓、鲜卑族连年侵扰云中、朔方,崔寔整敕军马,严守边防,保证了一方的安定,使老百姓免遭烧杀掳掠,颠沛流离之苦。由于他在五原的政绩卓著,三四年后,又被推荐为带有边防重任的辽东太守。在赴任途中,其母病故,“上疏求归葬行丧”,获准。以后,升为尚书,由于党祸,不到一年便被免归。崔寔为官比较清廉,灵帝建宁三年病死时,《后汉书》说他“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敛”。最后还是由一些好友为他备办的棺木葬具。
《后汉书·崔寔列传》说:“崔氏世有美才,兼以沉沦典籍,遂为儒家文林。”崔寔是继崔骃之后崔氏在文林中最享有盛名的一个,和稍晚的蔡邕齐名,号称崔蔡。他一生“所著碑、论、箴、铭、答、七言、祠文、表、记、书”各类著作凡十类15篇,其中《政论》为代表作。《政论》全书的完成,大致在作辽东太守之后,主要内容是“论当世便事数十条”,从严可均在《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所辑的《政论》佚文看,具体的内容有提倡节俭,禁止奢僭,反对贪污压榨,主张地方官要久任,提高官吏待遇以养廉,以及实行徙民实边来调整人口与耕地的比例等。当世人对《政论》的评语是“指切时要,言辩而确”。仲长统说:“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坐侧。”崔寔的另一名著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四民月令》,范晔《后汉书》传中没有提到过它的名称。可能按当时人眼光,它不属“六艺”范围,不足以登大雅之堂。从以上崔寔一生的言行来看,他甘守清贫,比较重视农业生产和关心人民的生活,在当时的世家地主和官员中是不多见的。
崔寔的主要活动时期,几乎和桓帝朝(公元147—167年)相始终。这时已是东汉政治经济的黑暗和破坏时期。地主阶级经战国、秦和西汉,发展到东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出现了累世贵盛的世家地主。世家地主除拥有田园、苑囿外,西汉时少见的坞壁、营堑也出现了,它们就成为世家地主的庄园形式。庄园内聚族而居,宗族首脑、长者称为“家长”,是庄园内统治的核心。庄园经济的主要特点为自给自足。如东汉初南阳樊宏家庄园的情况:“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利产业,物无所弃。……乃开至广田三百余顷。其所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庄园经济经过东汉近二百年的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则达到高峰,形成了世家大族的统治。
《四民月令》所反映的正是东汉晚期一个拥有相当数量田产的世族地主庄园,一年十二个月的家庭事务的计划安排。所谓“四民”是指士、农、工、商,中国在春秋战国时就出现“四民分业论”;《汉书·食货志》:“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关于“月令”这一名称,除现存《礼记》中有一篇《月令》之外,还有《逸周书》中的一篇《月令》。后者已佚。《礼记·月令》,有人说为战国时作品,有人认为是两汉人杂凑撰集的一部儒家书。它记述每年夏历十二个月的时令及统治者该执行的祭祀礼仪、职务、法令、禁令等,并把它们归纳在五行相生的系统中。从《四民月令》现存部分材料看,轮廓与内容排列法大体上与《月令》相似。
崔寔在《政论》中感慨地谈到“上家”(富户)有“钜亿之资”,“侔封君之土”;而“下户”(贫民)则“无所■足”;又说“农桑勤而利薄,工商逸而入厚”,“一谷不登,则饥馁流死”;“国以民为根,民以谷为命,命尽则根拔,根拔则本颠,此最国家之毒忧”。这些言论说明他具有浓重的农本思想。对农业生产技术他也很关注,在《政论》中就对辽东使用不便的耕犁进行了评论,还介绍了播种器具“三脚耧”:“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便焉。”
崔寔的父亲崔瑗豪迈好客,不关心家庭生计,一切都由崔寔母亲操持。崔寔年轻时曾帮助母亲料理过一些家务,在经营管理中,逐渐学得不少按照时令来安排耕织操作时间的知识。崔瑗去世后,崔寔为表示“孝道“和持撑“望族”的架子,不得不竭尽资产,大作排场,把丧葬办得讲究隆重。他把父亲埋葬后,家庭经济更为窘迫,单靠耕织还不够开销,于是除了加强屯贱卖贵之外,还利用家中旧有的酿造技术知识,经营酿造酒、醋、酱业,传记中说他“以酤酿贩鬻为业,时人多讥之,■终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崔寔根据多年的亲身体验深刻认识到:农业生产及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工商业经营,都必须考虑农作物的生长季节性,加以合理的妥善安排才可获得较多收益。因此他把前人和自己母子两人所积累的新旧经验,加以总结,按月安排,写成一本四时经营的“备忘录”形式的手册,除供自己随时参考外,可能还有传给儿孙们照样经营施行,以维持“望族”生活的考虑。《四民月令》正月:“陈根可拔”下的本注说:“此周雒京师之法。其冀州远郡,各以其寒暑早晏,不拘于此也。”这一段话,显然说明这本书是以洛阳为地方背景的。当为崔寔中年家居洛阳时所写。
《四民月令》的主要内容按现存材料及其出现次序,大致包括:⑴祭祀、家礼、教育以及维持改进家庭和社会上的新旧关系;⑵按照时令气候,安排耕、种、收获粮食、油料、蔬菜;⑶养蚕、纺绩、织染、漂练、裁制、浣洗、改制等女红;⑷食品加工及酿造;⑸修治住宅及农田水利工程;⑹收采野生植物,主要是药材,并配制法药;⑺保存收藏家中大小各项用具;⑻粜籴;⑼其他杂事,包括“保养卫生”等九个项目。这些内容,显然不是一般小农经济的规模,而只能属于一个拥有相当数量耕地的庄主式仕宦人家家庭。家主自己经营管理田庄;役用大量劳动力“佃客”、“女红”(指以绩、织、染等为专职的女工)、“典馈”(专管酿造和饮食品)、“蚕妾”(专管养蚕)、“缝人”(专管缝拆洗)等来从事农业与作坊式手工业生产,以及进行屯贱卖贵的商业利润,以供一家人的生活资料。按士、农、工、商“四民”来说,也就是以农业、小手工业收入为主,商业收入为辅,来维持一个士大夫阶级家庭的生活。所以,《四民月令》实为庄园地主的经营手册。但它每月的农业生产安排,如耕地、催芽、播种、分栽、耘锄、收获、储藏以及果树林木的经营等,则确属农业生产知识。
《四民月令》现存2371字中,真正与狭义农业操作有关的共522字,占总字数的22%,再加上养蚕、纺绩、织染以及食品加工和酿造等项合计也不到40%。其他如教育、处理社会关系、粜籴买卖、制药、冠子、纳妇和卫生等约占60%多。全书按月安排计划,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仍是农业措施与农业操作,一切都是按耕、桑等事项需要来筹划的,与一般月令书专言时令者不同。因而历来都把它视为农书,而且是中国古农书中“农家月令书”这一系统最早的代表作。
《四民月令》作为农书的意义有下列几点:
一是自西汉《汜胜之书》到后魏《齐民要术》的出现,中间相隔500多年。这期间,只有《四民月令》一部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书籍,所反映的农业技术较之《汜胜之书》有很大进步,尽管有关操作技术记述很简略,而且散佚不全,不能完全凭借它来追溯500多年间农业技术的发展过程,但它终究还能提供一些线索。从其记述可以看出东汉时洛阳地区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的发展状况:农业生产占有优势,蚕桑也很重要,畜牧业仅居于农业的从属地位,蔬菜以荤腥调味类较多。关于农业生产技术,“别稻”(即水稻移栽)和树木的压条繁殖,《四民月令》是最早记载的。至于农业经营,除了反映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的基本方面外,还有利用价格的涨落,进行粮食、丝绵和丝织品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买进卖出的商业活动。
其次,《四民月令》的体裁,形式上虽与《礼记·月令》大体相像,但内容有很大不同。《礼记·月令》是记述政府——天子和百官每月所履行的礼仪职务,以及天子的起居、饮食、衣服、用具等,即“纪十二月政之所行也”;而《四民月令》则是一部“农家历”,记述的是一个庄园地主一年十二个月应该进行的农事操作以及手工业和商业经营等事项。再就是《礼记·月令》中有不少阴阳五行的装点材料。阴阳家出现于战国时期,其学说到汉代发展为“谶纬”之学,东汉时很为流行。可是遍检《四民月令》现存文字,只有极少地方抄自《礼记·月令》,如阴阳“宜忌”等,绝大部分农业和手工业操作都只以时令和物候为标准,看不出迷信禁忌的痕迹,而且各月的安排次序上也比较细致合理。可以说,《四民月令》是从重视“农时”这一传统思想出发,而借用《月令》体裁写出的农书。它是农家月令书的创始者,以后像《四时纂要》、《农桑衣食撮要》、《经世民事录》、《农圃便览》等都承袭了《四民月令》的体裁,只是内容有发展而已。农家月令书是中国农书的一个特殊体裁,也是一种值得推荐的农书体裁题材。
《四民月令》和《汜胜之书》一样主要靠《齐民要术》等书的引用而得以保存下来部分材料。全书原来面貌如何,现今无从得知。自东汉晚期,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到唐初,一直在流传。《隋书·经籍志》和《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都记载为《四人月令》1卷。这是由于唐代避太宗“李世民”名讳,改写“民”为“人”字的缘故。《太平御览》“图书纲目”中记载为崔寔《四民月令》,可见此书在宋初还流传。大概到南、北宋之际,或元代才遗失,所以《宋史·艺文志》中没有收录。清代先后有三个辑本,乾隆时,任兆麟、王谟先后作了两个辑本,质量都不高。嘉庆中,以擅长辑佚著称的严可均,根据任、王的辑佚本,搜集整理,辑成了《四民月令》1卷,作为《全后汉文》卷四十七,和卷四十六辑得的《政论》佚文,都收录在他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近代人唐鸿学认为三个辑本以《严本》较好,但仍有的地方把注文和正文弄颠倒,并有错引的文句等。于是,他又以隋代人写的《玉烛宝典》为主,《严本》为辅,编成一个新的辑本。1962年,西北农学院石声汉教授又在前人基础上作了《四民月令校注》,并对《四民月令》一书的流传、体裁和农学意义等作了较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崔寔敢于抨击当时的黑暗政治,主张革新。提出国家制度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决不可“背急切而慕所闻”。著有《政论》5卷。全书已散佚,部分内容载于《后汉书·崔寔传》和《群书治要》。另著有《四民月令》,已佚,不过大部分内容保存在《玉烛宝典》一书中。
崔寔在法制问题上,有以下主要观点:①认为“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德”、 “刑”的用途,因时而异。当时是“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的乱世,应当用重刑治理。他赞扬汉宣帝采取严刑峻法,使社会安定;批评汉元帝奉行儒术,“多行宽政”,成为西汉王朝“基祸之主”。②反对赦免。东汉时,特别是后期,统治者频繁颁布赦令,赦免罪犯,以缓和阶级矛盾。崔□对此作法极为反对,认为“赦以趣 □,□以趣赦”。频繁赦免罪犯,不仅不能制止犯罪,反而使人 “轻为□非”, “犯恶尤多”。如此相互促使, “两不得息”。主张不轻易颁布赦令,最好相隔十年以上,才大赦一次。
在古代,有许多技艺是需要家传的,所谓家学渊源。所以父子相承、兄弟相高的情况很多,比如王羲之、王献之父子,欧阳询、欧阳通父子,文征明、文彭父子的书法;戴逵、戴颙父子,黄筌、黄居寀父子,米芾、米友仁父子,赵孟頫、赵雍父子的绘画;三苏父子的文章;晏殊、晏几道父子的词等等。一是从小耳濡目染,一是父亲教儿子不会藏私,必定倾囊相授。东汊章草大家崔瑗一家,也是子承父业,卓有成效。 [1](汉)崔寔撰、石声汉校注:四民月令校注,农业出版社,1965。
[2] 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
[3] 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农业出版社,1964。
(科学出版社《中国古代科学家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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