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刚:当代书画艺术鉴定领域的职能异化现象
摘要:【本期话题】李鬼当道——书画市场造假现象解析 策划:李腾 颜培大 近期,遵义警方破获一起制贩假书画的团伙犯罪案件,引起艺术圈广泛关注。经查,涉案团伙分工明确,有人临仿字画印鉴,有人伪造收藏证书,还有人专以画商身份通过出售或送拍等方式将假书画推向市场,大肆牟利,俨然已形成制假的产业链。实际上,这样的制假行当在艺术界并不陌生,例如“天津造”“苏州片”等书画制假代名词,其历史可上溯至明末清初或更早。如今随着书画市场日益繁荣,造假行当非但没有被淘汰反而变得“昌盛”起来。上世纪末曾有画家家属在市场上公开打假,可假画却越打越多,如今在琉璃厂走一圈,也常会遇到拉客售卖“名家真迹”的导购。 我们知道,书画艺术不仅代表着艺术家的造诣,也代表着国家的文化面貌。书画市场假货充斥除了败坏书画行业的诚信,也着实令艺术界蒙羞,这次公安部重拳出击,打掉制假贩假团伙也是众所期待的事。可是,我们仍需反思:当今书画造假产业何以堂皇行之,艺术造假行业何以为继,我们如何规避艺术市场的糟粕?为此,本期时评特邀请专家学者深入探讨,并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
毋庸讳言,在金钱社会,逐利成为一种本能,但在超越功利的层面上,艺术让人成为人。
客观来讲,正是这种对于功利的超越让艺术品具有了商品价值,但也正是这种商品价值,让书画作假从魏晋南北朝到民国的一千多年间几乎从未断绝。并且,伴随着书画作假,出现了书画鉴定。这个本应担负书画领域去伪存真的行当已经由古代有所忌惮的“瞒天过海”演变到当下明目张胆的“狼狈为奸”。在道德与法律之间,书画艺术鉴定领域核心仍然是法律红线之下的职业道德对人性贪婪的约束。
东晋顾恺之《女史箴图》唐代摹本
历史上的书画鉴定来自书画收藏者,整体来说分皇家与私人两部分。两部分均有著录书的传统,即对收藏或过目的作品作详细记录而形成的书籍,称为著录书。它不仅反映出当时的收藏情况,也体现了鉴定成果与水平。其次,画鉴定还来自于鉴定家在书画作品上所留下的题跋和印记。唐张彦远在所著《历代名画记》中具列了他所见前代有跋尾、押署的鉴识艺人,这些鉴识艺人即是对鉴定素有研究的专家。这些鉴定家大都兼事收藏,一些人本身即是书家或画家。
一般来讲,收藏起家的鉴定家往往家境优裕,造假的动机并不强烈,反而一些书画家身份的鉴定家具有技法上的优势与获利动机。美术史上的弟子代笔现象屡见不鲜,明代画家沈周为人慷慨,有人拿自己的仿作到他家里去请他题款盖章,他并未拒绝,于是有了假画真印的伪作。即使如此,无论是古代造假者还是画家本人,基本上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只是以造假高手逼真的手工技艺为保障,以求“瞒天过海”,骗过众人的耳目。然而,无论是当时的书画家,还是收藏者,在整体上对这种行为是排斥的,因为长期来讲,假画泛滥必然伤害到真画的价值。
明 沈周《庐山高图》
如果说“瞒天过海”还有点“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道德忌惮,当今的书画造假已经是拥有品鉴话语权的人与造假者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牟取暴利。换句话说,当今造假已由个人行为演化为集体作案,仿制者、拍卖行、鉴定家及业界知名人士纷纷涉水,成为利益链上的一环。根据《北京商报》记者对贵州遵义警方破获书画造假案件的报道,鉴定专家、拍卖行工作人员均是重要的参与者。徐某曾是画家范曾指定的惟一范曾字画鉴定人,为假字画开出多张鉴定证书;周某为拍卖行内部员工,负责将伪作送拍,成交后与仿制者利益分成。由此可见,书画鉴定领域“去伪存真”的职能至少一部分已经异化为“狼狈为奸”。其实,这已非个别现象,造假集团化、分工化、洗白化已经成为当下书画造假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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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09-17 11:50:02每个环节都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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